税问税答 | 退税率为“0”的出口货物,进项税额如何处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写?
发布时间:2024-09-06 17:25:24来源:
以下是对退税率为 “0” 的出口货物进项税额处理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的详细阐述:
一、视同内销情形
(一)进项税额处理
对于生产企业而言,如果已按照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转入成本科目,此时可以将该部分税额从成本科目转回至进项税额科目。这是因为在视同内销的情况下,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例如,某生产企业在前期核算中,将一批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5000 元转入了成本科目。现在由于该货物视同内销,企业可以将这 5000 元从成本科目转出,重新计入进项税额科目,以便在后续的增值税申报中进行抵扣。
对于生产企业而言,如果已按照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转入成本科目,此时可以将该部分税额从成本科目转回至进项税额科目。这是因为在视同内销的情况下,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例如,某生产企业在前期核算中,将一批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5000 元转入了成本科目。现在由于该货物视同内销,企业可以将这 5000 元从成本科目转出,重新计入进项税额科目,以便在后续的增值税申报中进行抵扣。
对于外贸企业,如果已按规定计算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并已转入成本科目,那么可以将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以及转入应收出口退税的金额,一并转入进项税额科目。比如,外贸企业 A 计算出某批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为 3000 元,且已转入成本科目,同时应收出口退税金额为 2000 元也已转入相关科目。当该货物视同内销时,企业可以将这两部分金额共计 5000 元(3000 元 + 2000 元)从成本科目转出,转入进项税额科目,用于抵扣增值税。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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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生产企业应将出口货物的销售额填写在第三部分免抵退税的相关栏次,通常是第 16 栏 “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额” 栏次,并且要按照适用税率进行填写。例如,如果适用税率为 13%,企业出口货物销售额为 100000 元,则在该栏次填写销售额 100000 元,并在对应的税率栏填写 13%。
- 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的二、进项税额转出额部分,第 18 栏 “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无需填写该笔业务的进项转出额。这是因为在视同内销的情况下,该笔业务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所以不需要进行转出。
-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生产企业需按规定填写销售收入和进项税额等相关数据,进行申报。例如,将视同内销的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其他内销货物销售额合并填写在主表的销售额栏,同时将对应的进项税额填写在进项税额栏,按照正常的申报流程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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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
-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外贸企业应将销售额按适用税率填写在对应税率的行里。比如,适用税率为 13%,销售额为 80000 元,则在 13% 税率对应的行中填写销售额 80000 元。
-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正常填写该笔业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关栏次。假设外贸企业该笔业务的进项税额为 6000 元,则在附列资料(二)中对应的进项税额栏填写 6000 元,以便在申报时进行抵扣。
二、适用免税政策情形
(一)进项税额处理
在适用免税政策的情况下,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要做转出处理。企业取得的专票或海关缴款书可以先进行抵扣勾选,然后再进行进项税额转出;也可以直接进行不抵扣勾选。例如,某企业有一批退税率为 “0” 的出口货物适用免税政策,取得的进项专票金额为 4000 元,对应的进项税额为 520 元。如果企业先进行了抵扣勾选,可以在后续的申报中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将 520 元从进项税额中转出;如果直接进行不抵扣勾选,则从一开始就不将该部分进项税额计入可抵扣范围。
在适用免税政策的情况下,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要做转出处理。企业取得的专票或海关缴款书可以先进行抵扣勾选,然后再进行进项税额转出;也可以直接进行不抵扣勾选。例如,某企业有一批退税率为 “0” 的出口货物适用免税政策,取得的进项专票金额为 4000 元,对应的进项税额为 520 元。如果企业先进行了抵扣勾选,可以在后续的申报中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将 520 元从进项税额中转出;如果直接进行不抵扣勾选,则从一开始就不将该部分进项税额计入可抵扣范围。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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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生产企业将免税销售额填写在 “免税” 相关栏次。例如,企业免税出口货物销售额为 60000 元,则在 “免税” 栏次对应的销售额栏填写 60000 元。
- 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将进项税额转出额填写在相应的进项转出栏次。比如,由于该批货物适用免税政策,需要转出进项税额 400 元,则在进项转出栏填写 400 元。
-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生产企业填写免税销售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等相关数据。将免税销售额填写在主表的免税销售额栏,同时将进项税额转出额填写在相应的进项转出栏,确保申报数据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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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
-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外贸企业填写免税销售额在相应的免税栏次。假设外贸企业免税出口货物销售额为 50000 元,则在免税栏次对应的销售额栏填写 50000 元。
-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根据当地申报规则,进项税额不体现或填写在第 26 栏 “反映本期认证相符,但按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不允许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等相关栏次。不同地区的申报规则可能会有所差异,企业应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填写。
-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外贸企业填写免税销售额等相关数据。将免税销售额填写在主表的免税销售额栏,完成申报。
需要强调的是,具体的填写要求和操作可能因地区和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有所差异。因此,企业在处理退税率为 “0” 的出口货物业务时,应及时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以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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