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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电动车进电梯违法!上海修改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4-05-14 09:59:01来源:

近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明确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该决定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这一修改是为了进一步加强非机动车安全管理,特别是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以减少潜在的火灾风险和安全隐患。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在居民生活中的普及率越来越高,但随之而来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特别是在一些老旧小区,由于充电设施不完善,部分居民选择将电动车推回家中充电,甚至将电动车带入电梯轿厢,这不仅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也违反了相关管理规定。

新修订的条例中明确规定,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同时,条例还增加了对携带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禁止性规定。

上海市政府表示,这一修改旨在通过立法手段,强化对非机动车停放和充电行为的规范,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减少因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同时,政府也将加大对已建成的住宅小区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的投入,统筹安全性和便利性,因地制宜大力推动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以更好地满足居民的日常需求。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条例也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非机动车停放设施管理者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等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按照管理规约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予以处理。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向城管执法部门或者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此次修改条例的出台,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积极响应和支持。市民们纷纷表示,电动车安全事关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条例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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